建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机构,为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渠道、融资渠道。
最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因此,良好的预期能够转化为有序的经济行为,在一个可预期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就会有动力、有耐心去从事创造和创新活动。
经验表明,稳预期的效果往往与改革进展正相关。因此,既要稳定人们对经济基本面的预期,又要树立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信心,通过加强对改革的整体设计和完善改革的推进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态势显现,英国脱欧等黑天鹅事件频发,各国政策的溢出效应和回波效应急剧放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当前,稳定社会预期尤为重要,也更为不易。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主要领域四梁八柱性改革基本出台,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预期。宏观调控本质上是预期管理。只有做到两者兼顾协调,才能保证未来经济健康发展。
但这种垄断性通常不排斥竞争。总之,准确有力地反垄断,和保护创新发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任务。尤其是排他性的公立机构处于垄断地位,更容易产生各种弊病。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取得了某些引人注目的突破。
但特许权垄断的一个特例是国家为鼓励技术创新而实行的有时效性的专利保护,这通常更具有积极意义。而私人企业独占某些自然资源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导致不公平
地方政府追逐高额土地收入,缺乏竞争制约,使地价房价不断上涨,普通住房者负担沉重,也压低了居民消费。对处在垄断竞争状态的企业,反垄断措施应着眼于纠正其以不公平手段排斥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将其整体当作垄断企业限制其发展,更要避免把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的领头企业整垮,或在竞争性领域搞国有化。在自然资源领域,我国建设用地资源至今由各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土地市场迟迟未能形成。例如,同样是家用汽车,有些品牌的汽车经济省油,有些豪华舒适,有些越野性好。
但国有企业和权力机关也有可能滥用其特殊地位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并可能因其垄断地位而因循守旧、低效浪费、挥霍国有资产、导致坐吃山空,因此国有化并不天然保证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中国也自2008年开始施行反垄断法。1.特许权垄断和行政垄断 特许权垄断是国家以法律授予某个或某些企业以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地位。最近,垄断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没有竞争压力,生产者一旦取得垄断地位,可能就不再有动力继续研发新技术和改善管理,而越来越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导致技术进步停滞,甚至效率逐渐下降。因此减少金融垄断、降低行政壁垒、扩大市场竞争,是金融业改革和反垄断的当务之急。
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取得了某些引人注目的突破。四、反垄断的几个关键点 在我国反垄断提上了议事日程,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例如,涉及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杠杆率,需要对其坏债率、违约率等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论证。而不能简单用旧办法、旧思维方式来对待新事物。3.金融反垄断和保护创新。类似情况还有水、电、气供应等。尽早推进体制改革补上这重要的一课,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全面提高效率,重振增长动力,促进民族振兴,将有重大的意义。只有做到两者兼顾协调,才能保证未来经济健康发展。
在消费信贷方面,还出现了给未成年人缺乏理性的消费提供方便等问题。垄断还会形成产业壁垒,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业垄断程度过高也导致了贷款成本高、贷款企业负担重。这是对小微企业重要的金融支持,同时也为银行克服了缺乏小微企业信息、发展小额信贷受阻的障碍,是大有希望的金融模式创新。
如果一家企业占有某种产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仍然可以控制产品价格,压制排斥竞争者,通常也被视为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就不应仅着眼于某种产品在其细分市场上占多大份额,而应着眼于其生产者是否(或多大程度上)用不公平手段阻碍了竞争。
借助于线上收集的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互联网企业能够对线上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资金往来及信用情况作出判断,从而能够在无抵押的情况下大量发放小额信贷,同时有效控制了金融风险。在有条件时引进某些竞争机制,也往往可行而且有利。而私人企业独占某些自然资源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导致不公平。房地产相关负债率越来越高,金融风险越来越大。
但这种垄断性通常不排斥竞争。基于上面的分析,以下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1.反垄断不能避重就轻。
行政垄断在我国大量存在,往往有利于某个地方、部门或某些特殊利益团体,而不利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大众。不过国有化未必是唯一选项,也不一定导致更好结果。
公共服务和市场竞争两条腿走路,可以互相补充,推动发展,往往有利于促进公立机构提高效率、改善管理。此外,一家外向型企业有可能在国内市场上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但在国际市场上仍是竞争者。
三、导致垄断的原因 除了上述主要由技术创新和产品差异化导致的垄断竞争,垄断的产生还有诸多原因。反垄断仍然十分必要,但也要把垄断竞争与垄断相区别,避免妨碍技术创新。因此反垄断需要把行政垄断包括在内。如历史上的盐铁专卖和至今存在的烟草专营,通常是国家获取特殊利益的手段,或出于某种特殊原因采取的措施。
如果允许民营企业投资或参与运营,可以起到补充作用,还能以竞争或合作等方式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垄断情况下的产品产量会小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产量,价格会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价格,消费者要额外付出,利益受到损害。
过去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期限的专利保护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办法。技术创新能使某些产品的某些质量、性能超过其他同类产品,从而能以更高的价格被消费者接受,或以更低的成本打开销路,因而获得某种垄断地位。
但上世纪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1933年)大大拓展了经济学对垄断问题的研究。这主要因为自然资源(如矿藏)的占有是排他的,不可能形成完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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